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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被广告法禁用的词汇,你踩线了吗?
来源: 时间:2021-01-29

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有一些公司专门在干类似 “维权”的工作,字体版权只是其中一种。另外一个被投诉罚款更多的是违反广告法。这不单有商标、网站、电商图片、广告宣传、公众号,还包括产品包装。触犯新广告法单独罚款为20万起步,最高可达100万元。

点创包装就曾遇到客户在使用宣传文案的时候不严谨,用词不当,给公司造成了损失。那么小编就按行业范围为大家分享一些广告法的规定,方便广大朋友在做包装盒定做的时候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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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类敏感词
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第四章 第三节 第七十三条【食品广告要求】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自《新广告法》实施以来,减肥饼干、酵素、即食粥以及保健食品、新资源食品、特殊营养食品的宣传,所以,在包装盒定做的时候,点创包装的设计师也会认真审阅文案,对一些怀疑的文案会及时与客户沟通,提醒客户注意避开这些“雷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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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不得含有“最新科学”、“最新技术”、“最先进加工工艺”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;
2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,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;
3、不得在商品包装和宣传页上使用“国家免检产品”字样和图案;
4、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词汇,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,不得出现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;
5、不得使用祖传、秘制等虚假性词语;
6、不得使用强力、特效、全效、强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等夸大性词语;
7、不得使用神丹、神仙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或庸俗的词语;
8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

美妆品类敏感词
《新广告法》第二章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因此,美妆类商家在日常宣传注意审阅,特别是在找包装盒定做厂家的时候,也可以提醒包装厂的设计师在审阅一遍,必须避开以下这些“敏感词”:

1、不得使用“无任何副作用”、“100%”、“彻底”、“完全”等绝对化词汇;
2、不得使用纯天然、换肤、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;
3、不得使用处方、药方、药用、药物、医疗、医治、治疗、妊娠纹、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;
4、不得使用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灭菌、防菌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解毒、抗敏、防敏、脱敏、斑立净、无斑、祛疤、生发、毛发再生、止脱、溶脂、吸脂、瘦身、瘦脸、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;
5、不得使用经皮肤测试;经XX认证;XX天见效;XX周期见效等词汇;(已出现罚款示例,且处罚很严重。)
6、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,宣称“药妆”、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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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敏感词
1、不得使用“安全”、“无副作用”、“无效退款”、“无依赖”、“保险公司承保”等承诺性用语;
2、不得使用家庭必备、热销、抢购、试用等用语;
3、不得使用以儿童为诉求对象,或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。

包装盒作为宣传产品,保护产品的重要方式,我们在包装盒定做时要非常注意,不能出现宣传不成反被罚的现象。我们点创包装成立于2004年,专注高端精品盒定制已有17年的历史,拥有专业的设计团队,优秀的市场人员与大量的品牌服务资源、行业资源、工艺制作资源和印刷资源。